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非新冠肺炎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患者就诊购药报费的
告知书
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患者:
根据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方便非新冠肺炎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患者就诊购药报费,便民措施如下。
一、便捷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用药
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实际,在确保用药安全的前提下,为患者重症(慢性)疾病门诊的参保人员配取不超过2个月药量的药品。因疫情防控期间患者不便前往选定的市级医疗机构就诊(自己又不愿变更定点医药的),可就近就便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行垫付,可在疫情解除后前往新洲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窗口按照政策规定办理报销。
二、符合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的申报
参保人员符合高血压、糖尿病等26个病种的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待疫情解除后到新洲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申报。符合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疾病规定的,以诊断疾病明确之日起(时限为年1月31日以后)发生的治疗费可追溯报销。对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抗排异治疗、血管介入术后5个病种,待疫情解除后补办申报鉴定,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可追溯到参保人员住院确诊出院时间起,均不影响报费待遇。
新洲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新洲区医疗保障局
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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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洲区医疗保障局
出品:新洲融媒
编辑:刘丹吴丹妮责编:彭西琼审核:王建玲投稿邮箱:xzw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