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大营房城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医院、医院:近日,我师部分门诊慢性病患者反映,因疫情防控期间封闭小区,慢性病患者药品用完后无法前往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影响其用药。为解决门诊慢性病患者在疫情防控期间用药需求,确保门诊慢性病患者用药不断档,经师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解决门诊慢性病患者在疫情防控期间用药需求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和事后结算相结合的结算机制十三师医院或社区卫生所,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参保人员提供本人社保卡及密码,确实无法提供的以最近一次开具的慢性病用药处方或用药清单给予2至3个月的处方量,没有提供社保卡的慢性病患者药品费用先行挂账,患者先行服用,疫情结束后由参保人员刷卡结算及付费,实行“先用药,后付费”的结算方式。十三师统筹区外的参保人员按参保地政策执行,如有自费购药需求的,居住地的师城范围内社区应提供相关服务。二、建立代购慢性病药品清单机制居住在师域范围内社区(连队)的参保人员,各小区指定专职购药人员负责兵地门诊慢性病患者购药事宜。社区(连队)工作人员或志愿服务人员统计所在小区居民点患者用药需求,汇总建立用药需求清单等资料(见附件)。居住在地方社区的本师参保人员,开具慢性病用药,可向居住地社区申请。三、建立特殊药品特定剂量机制胰岛素等有特定储存条件或只能短期存放的特殊用药,根据医嘱,按照不同患者不同剂量,在保存期限内进行开药。四、建立外地来师患者购药服务机制对于外地来师慢性病患者,由社区工作人员或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根据慢性病患者所列药品清单,前往医疗机构购药,医院购药发票、费用汇总清单送达,所需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五、建立患者药品确认及承诺事后结算机制工作人员仔细核对并填列《慢性病药品医疗机构先行给付确认表》后,启动上门送达慢性病药品服务。经慢性病患者核对用药需求清单无误后,由慢性病患者签字确认,并承诺待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结算医疗机构先行给付的药品费用,完成药品及购买明细清单的交接。联系人:十三师医保局龚浩轩十三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年2月13日
十三师定点医疗机构通讯录
备注:如有疑问,请联系十三师医保局龚浩轩。
慢性病药品医疗机构先行给付确认表
来源:十三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转自:十三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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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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