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参保人员: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集宁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三十二号公告的要求,从年2月25日起,我区关于城乡居民糖尿病、高血压“两病”申报及城乡居民、城镇职工慢性病申报工作采取邮寄的方式进行受理(限疫情期间,恢复正常办理日期另行通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所需材料
1、城乡居民糖尿病、高血压“两病”申报:申请人参保交费后,自行下载并填写《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乡居民“两病”患者认定表》,在医院进行认定。认定后,将《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乡居民“两病”患者认定表》(医院签字盖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标注联系电话,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
已享受城乡居民慢性病待遇的患者不可重复申报。
2、城乡居民慢性病、职工慢性病申报:申请人医院病例、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标注联系电话,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
二、邮寄地址
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集宁区政府B2号楼政府服务中心医保大厅。
医保局慢性病股-
医保大厅-
附件1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乡居民“两病”认定表
文字:贾鹏宇
编辑:白杨
审核:冯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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