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做好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
疾病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业务承办机构:按照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医疗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在疫情特殊时期,为确保我市参保患者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及重特大疾病医保待遇、减少患者反复就医导致交叉感染的风险,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待遇由原来的“月限额”改为“季限额”
通过创新服务方式,修改医保结算系统参数,对已享受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暂实行“长处方”报销政策,由原来的“月限额”改为“季限额”。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经诊治医生评估后,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可一次性取够一季度的药品(本次第一季度可以开2、3两月,以后按季度购买)。待疫情稳定后再将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待遇调整为“月限额”。
二、门诊重特大疾病和随时办理的慢性病待遇申报鉴定流程
需办理的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提供相关手续,统一由医疗机构拍照后通过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