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州党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国家、自治区医保局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流动、减少人员聚集造成疫情感染带来的风险,现就在“新冠肺炎”期间做好门诊慢性病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医保局医院,认真落实发热门诊与普通门诊及慢性病门诊的各项隔离措施,医院就医、购药时不发生交叉感染。
二、各县市医保局要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做好各种常见门诊特殊慢性病所用药品的备药工作,宣传引导群众就近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购药。
三、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且符合长期处方制度规定的,我州各慢性病定点药店可根据患者之前购药时的处方和慢病档案,继续开展购药服务。
四、对参保人员开具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生育、住院等报销政策的的医疗发票(非即时结报),因疫情防控等客观原因未及时报销的,参保人员可在疫情有效控制(以国家公布时限为准)之后,前往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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