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残疾人住院医疗负担,解决残疾人特殊医疗困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与救助机制,改善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状况。由杭州市富阳区残疾人联合会为全区持证残疾人投保了“残疾人住院医疗保险”。
“残疾人住院医疗保险”全攻略
一、保险对象
为具有富阳区户籍、并在年6月30日前持有富阳区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下称: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限
一年(自年12月1日零时起至年11月30日24时止)。
三、保障内容
保障利益
保障金额
赔付说明
住院医疗
元
1、免赔额:元;
2、医疗费元(含)以下部分赔付比例为50%;
3、医疗费至元(含)部分赔付比例为60%;
4、医疗费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为70%;
5、享受富阳当地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均按70%比例赔付。
重大疾病
元
1、因原有残疾部位造成的重大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
2、首次投保等待期30天(续保不受限制)。
身故慰问金
元
本保险首次投保时疾病身故等待期为30天,续保不受限制。
特定交通意外身故保险
00元
仅指乘坐飞机发生的意外身故
特定交通意外身故保险
0元
仅指乘坐轨道交通发生的意外身故
特定交通意外身故保险
0元
仅指乘坐水上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身故
特定交通意外身故保险
0元
仅指乘坐营运车辆发生的意外身故
特别说明:
1、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三十日等待期后(连续投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或特定门诊治疗,对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及本合同约定的元免赔额后,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但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后(连续投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的名称如下: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症、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脑动脉瘤开颅手术、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严重重症肌无力、终末期肺病。
3、身故慰问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三十日的等待期后(连续投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慰问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特定交通意外身故保险:不包括未成年人、智力障碍和精神残疾人员,以及在特定交通工具上猝死和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相关安全乘坐的规定的行为。
5、特定门诊:指依照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确定的、由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大病门诊等特殊疾病门诊。
6、关于未成年人特别约定:根据保监发[]90号文件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四、免除责任
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和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在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境外诊疗;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8、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事项;
9、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五、理赔服务
①报案:在被保险人发生住院医疗或重大疾病时,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家属应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可致电、或本项目服务联系人。
②准备和提交索赔资料。
③审核索赔资料: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审核索赔资料、调查案情及核定保险金,并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④支付保险金:为保证保险金资金安全及简化领取手续,保险公司统一采取转账方式支付保险金。理赔款由系统直接打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账户。
理赔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项目
应备单证
住院医疗保险金
1、2、3、4、5、8、13
重大疾病保险金
1、2、3、4、6、7、8、13
身故慰问金
1、2、8、9、10、11、12、13
特定交通意外身故保险
1、2、8、9、10、11、12、13
单证代码说明
1、理赔申请书、委托书
2、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残疾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封面和病历页)复印件
4、出院小结(住院完整病历)
5、住院医疗发票原件和住院费用总清单(如果是发票复印件的须提供医疗报销分割单原件)
6、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并加盖该专科医生所医院医疗诊断专用章
7、能确诊的病理、化验、影象、心电图等检查报告等
8、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9、户口注销证明(派出所出具)
10死亡证明(医院出具)
11、火化证明(殡仪馆出具)
12、全体受益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13、根据乙方要求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注:
1、申请理赔时提供的病历、医疗发票等相关资料必须正确、完整、一致。
2、如被保险人为享受富阳当地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在申请“住院医疗保险金”时须提供《低保困难家庭救助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