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
防控工作的通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预防为主
(一)增强公众防护意识。开展常态化的健康知识教育,推动个人践行健康生活方式,牢固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自觉履行个人和家庭防护义务。增强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学生、严重慢性病患者的个人卫生防护意识和科学防护能力,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心理辅导和关爱帮扶。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倡导群众科学佩戴口罩,注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会、聚餐、聚集,引导群众养成勤洗手、多运动、使用公筷、咳嗽和喷嚏时注意遮挡、拒食野生动物、不随地吐痰等良好卫生习惯。
(二)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爱国卫生运动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把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到社区、单位和家庭中。深化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落实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住宅小区楼道电梯和封闭场所等的日常环境清洁、卫生消毒及通风措施,加大铁路及高速公路沿线、场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市际边界、农贸市场、城中村和垃圾存放点等部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大“健康家园·无疫小区”创建力度。
(三)加大核酸检测力度。对密切接触者、境外来深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深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急诊留观患者、有流行病学史的普通门急诊患者、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口岸检疫、转运安置和边防检查人员,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母婴服务类机构、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等相关人员,以及学校、幼儿园新上岗教职员工实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政府承担。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加强市区疾控机构、医院实验室建设,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进一步加大核酸检测力度。具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在其主办的社康中心设立核酸采样点,为社区居民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二、坚持“四早”机制
(四)健全及时发现机制。进一步发挥发热门诊、零售药店、诊所、社康机构的哨点监测作用,及时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并按规定落实“早报告”要求,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进一步完善海关、交通场站、港口的病例排查机制,健全信息推送、会商分析、早期预警机制,提升疫情早期发现和综合监测能力。健全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机制,落实发热门诊分区分级管理。严格执行零售药店、诊所购买退烧药品人员实名登记、测温和报告制度。
(五)健全快速处置机制。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要建立由卫生健康、公安、社区人员组成的流行病学联合调查队,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接报疫情后同时赶赴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处置,落实流行病学联合调查工作。对疑似病例要在1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对涉疫场所要立即进行环境卫生消毒,严格按规范进行密切接触者排查调查;对密切接触者要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类完善口岸、社区小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实现常态化防控与应急状态的快速衔接转换。
(六)健全精准管控机制。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分析手段,精准排查确定涉疫人员范围,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居民小区、楼栋、工作生活区间等最小单元,出现聚集性疫情时可适当扩大疫点搜索和核酸检测范围,对涉疫场所科学实施扫码登记、体温检测、终末消毒等措施。坚持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管控,出现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后,迅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指引以区为单位动态调整风险等级。
(七)健全有效救治机制。医院作为我市新冠肺炎医院,确保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继续保留我市30家新冠医院,对疑似病例实行“应隔离尽隔离”。医院、医院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接诊的发热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如发现患者符合疑似病例条件的,应就地隔离,按照相关规定转诊到区级新冠医院集中隔离收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升医护人员对新冠肺炎患者的早期识别、诊断治疗、预防控制、应急处置能力。
三、突出防控重点
(八)巩固外防输入闭环管理。强化口岸检疫、转运安置、医学隔离观察点、社区精准排查防控、发热门诊、医疗救治“六道防线”闭环管理。深化落实“三劝三返”工作措施,继续加大入境前、入境中、入境后3个环节以及港区、查验区、疏散区3个区域的入境人员引导劝返力度,持续降低境外输入风险。落实入境人员健康筛查、封闭转运、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全覆盖,实现“从国门到家门”全方位、全流程无缝衔接。境外航班逐步开放后,严格按相关指引实施入境人员健康筛查、管理等措施。强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深人员的健康管理机制,通过社区网格落实专项排查、精准防控和服务保障。继续对国内未持有健康绿码的来深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九)健全深港澳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港澳地区的信息通报、病例治疗、防护物资保障、重点人群追踪管理等应急联动。统筹做好港澳疫情输入风险防控和正常人员流动、物资流通工作,实施“粤康码”“深i您”健康码与香港健康码全面对接,完善健康证明、检测结果互认机制。严格实施入境跨境货车司机、货船船员、重要公务或商务人士、跨境学童等各类豁免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事前审批、事中检疫、事后管理措施,逐一落实名单管理、健康管理、轨迹管理、社区管理。在国家、省统一部署下,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对港澳台来深人员的防控措施。
(十)完善公共场所防控措施。按照相关技术指引,在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公园、景点景区、健身运动等休闲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剧院、游艺厅、网吧、KTV、桑拿洗浴等密闭式休闲娱乐场所。严格按相关防控指引稳妥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严格实施密闭场所进入人员扫码登记和“单向”测温,公共交通工具搭乘人员“扫码”实名制认证等疫情防控措施。采取预约、分流、限流等方式,科学合理控制各类景点景区、公共场所人流密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
(十一)加强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防控。对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母婴服务类机构、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等特殊单位,制定针对性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执行严于社会面的疫情防控措施。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对新接收人员、新上岗工作人员实施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确定为阴性前不得入住、上岗。采取预约等方式合理适度限制探视探望人员,未能出示健康码或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等健康证明的,不得探视探望。加强各类线下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严格开展复课前防疫准备的评估验收,复课后严格实施出入人员信息登记制度。
(十二)加强医疗机构防控。有序恢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正常医疗服务,实施分时段预约诊疗,保障群众就医。强化预检分诊,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落实院感防控督导员、探视陪护制度,强化医务人员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指引和要求做好院感防控,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医院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改消防、用电等各类安全隐患。
(十三)加强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对现有工作人员实施全覆盖、不定期的核酸检测,新进工作人员必须经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后方能上岗。加强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和隔离人员的人文关怀,全程开展心理健康监测,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落实工作人员“一人一档”的每日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或心理健康问题,立即停止岗位工作并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消防、建筑物主体结构、用电、燃气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保障必需的防控物资和装备。
(十四)加强校园防控。落实学校及托幼机构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校园洗手清洁消毒设施设备和防疫物资保障。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实施体温检测、分散住宿、错峰就餐、环境消杀等措施,做好师生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登记、发热症状监测及处置跟踪报告。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兼职卫生健康副校(园)长机制,强化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宣传、帮扶。完善校园突发疫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