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局于年3月29日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中第四节:(具体肝病患者的情况在后文分析
四、特定人群接种建议
(一)60岁及以上人群。
60岁及以上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目前,4个附条件批准上市的新冠病毒疫苗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纳入该人群的数量有限,暂无疫苗对该人群的保护效力数据。但Ⅰ/Ⅱ期临床研究数据显示,该人群疫苗接种安全性良好,与18-59岁人群相比,接种后中和抗体滴度略低,但中和抗体阳转率相似,提示疫苗对60岁以上人群也会产生一定的保护作用,建议接种。?
(二)18岁以下人群。
目前已有的疫苗尚未获得用于该人群的临床试验数据,暂不推荐18岁以下人群接种。
(三)慢性病人群。
慢性病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四)育龄期和哺乳期女性。
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基于对上述疫苗安全性的理解,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虽然目前尚无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哺乳婴幼儿有影响的临床研究数据,但基于对疫苗安全性的理解,建议对新冠病毒感染高风险的哺乳期女性(如医务人员等)接种疫苗。考虑到母乳喂养对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的重要性,参考国际上通行做法,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五)免疫功能受损人群。
免疫功能受损人群是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目前尚无新冠病毒疫苗对该人群(例如恶性肿瘤、肾病综合征、艾滋病患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该类人群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反应及保护效果可能会降低。对于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根据既往同类型疫苗的安全性特点,建议接种;对于腺病毒载体疫苗,虽然所用载体病毒为复制缺陷型,但既往无同类型疫苗使用的安全性数据,建议经充分告知,个人权衡获益大于风险后接种。
(六)既往新冠患者或感染者。
现有研究数据表明,新冠病毒感染后6个月内罕见再次感染发病的情况。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
按照疫苗接种的要求,实际上不宜接种新冠疫苗的肝病患者包括以下群体:
1、急性肝炎患者,主要包括急性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急性药物性肝损伤。此类患者可出现恶心、呕吐、厌油、食欲下降、发热、腹胀、腹痛、尿黄等急性肝炎典型症状,查肝功能异常,大部分患者经治疗后短期可痊愈,此类患者在临床症状及肝功能未完全恢复前,不宜接种新冠疫苗。2、慢性肝病急性期患者,主要指慢性乙型、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急性发作期。既往病情稳定的慢性乙型、丙型肝炎患者,如果突然出现急性肝炎临床症状伴肝功能异常,这属于急性发作表现,有这些情况患者不能接种。3、严重的肝病患者,主要指肝衰竭、失代偿期肝硬化、原性肝癌患者。当有慢性肝病(主要包括乙型、丙型肝炎、酒精肝、脂肪肝、自身免疫性肝病)基础的患者出现黄疸、腹水、感染、消化道出血、皮肤瘀点瘀斑、意识障碍等表现,查肝功能总胆红素高于正常值两倍、转氨酶高于正常值10倍,血小板、凝血功能明显下降,感染性指标明显升高有这些情况之一者均不能接种。4、自身免疫性肝病患者,除此病之外,还包括有慢性肝病同时合并有其他免疫性疾病的患者,此类患者属免疫紊乱人群,故不能接种。总结
当然,具体是否能够接种,应以疫苗说明书为依据,由接种点的医护人员全面评估后做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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